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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当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时间:2025-9-2 浏览: 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8年)》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结果,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荣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此次评选,江苏法院4人入选,高鸿系中基层法院唯一。
高鸿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1992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受聘兼任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师、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南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先后被评为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三十余载行政审判路
高鸿既是精研个案的“办案能手”
也是推动改革的“创新先锋”
更是传承法治的“引路人”
始终以法为尺、以干为要
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
写着行政审判人的初心与担当
匠心办案,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
行政案件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系着群众获得感,尤其面对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硬骨头”案,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深刻理解。三十余年来,高鸿始终把“办铁案、出精品”作为办案准则,在海量案件中挖掘法治价值,让典型案例成为法治进步的 “路标”。
承办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获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一等奖,成为“全国法院治理滥诉第一案”。审理的“印章采购合同案”“出生医学证明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撰写的法律文书说理透彻,多次在全国、省市法院系统评比中获奖,其中3篇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主持的庭审严谨有序,大多数当庭宣判,3场庭审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丨在这起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中,确认被诉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南通市印章行业协会向南通中院赠送了一套两枚“印证公正”印章和一面锦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海波点评,三家印章刻制单位诉当地行政审批局案是一个“小案件”,却是法院保护公平竞争权的一个新标杆。
守正创新,打造行政审判的“全国标杆”
“行政审判不能只当‘裁判者’,更要做‘改革者’,要为法治政府建设搭桥梁、建机制。”近十年来,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后,高鸿把这份理念转化为扎实的改革实践,让 “南通经验”多次走向全国。
他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获最高法院分管院领导批示推广;在全国首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搭建“官”“民”良性沟通的桥梁,得到中央依法治国督导组的肯定;在全国首创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益经验,被立法吸收并在全国推广。
丨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在南通召开。
在他的带领下,南通中院行政庭先后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这一份份荣誉的背后,是他与团队用改革创新书写的“法治答卷”。
薪火传道,弘扬法治精神
“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一群人的力量才能照亮法治的远方。” 在自身成长为行政审判专家的同时,高鸿始终不忘“传帮带”,帮助年轻法官成长,无论是案件审理中的难点突破,还是文书撰写中的逻辑梳理,他总是耐心指导,把自己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出去。不少在他指导下成长起来的年轻法官,如今已成为行政审判领域的骨干力量。
丨在最高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讲堂”上授课。
他还多次应邀为上海、江苏、甘肃、宁夏、辽宁、山西、四川等法官培训学院授课,《行政法官如何进行法律思维》入选江苏法院系统首批精品课程。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实务大讲堂”作专题讲座、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作“规则引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南通实践”专题讲座。
从法院讲堂到高校讲台,他用自己的实践与思考,为行政审判领域的“薪火相传”注入了力量。
勤研善思,笔耕不辍结硕果
三十余年来,高鸿始终保持着“办案+思考”的习惯,在审理案件之余,笔耕不辍,用理论研究为行政审判实践“铺路”。
他先后撰写并发表50余篇应用法学论文。其中10余篇被《法律科学》《法商研究》《中国法律评论》《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录用,1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研讨征文活动中获奖。此外,他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调研课题近10项,多项成果获评优秀。与他人合著编写的《行政审判实务》《疑案精析 100 例》《行政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等著作,更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例实践相结合,成为学习行政法的实用教材。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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