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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疫情影响濒临破产怎么办?别慌,南通金融法官有八颗定心丸!

时间:2020-2-9       浏览: 2491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的甚至濒临破产边缘。2月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今后一段时期金融、破产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条具体司法保障举措,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经营成本,适度平衡防范金融风险与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关系,帮助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人民法院很多已排期的庭审被迫延期。《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涉及疫情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相关案件的审理。要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诉讼服务手机APP、江苏微法院、远程办公等平台,大力开展线上调解、在线开庭等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及时督促判决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尽快实现。

2020年2月4日起,开发区法院组织37名干警,由班子成员及副科以上干部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企业走访。(资料图)

《意见》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宜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积极探索运用预重整等破产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多方协调,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具备破产原因但持有特定生产资质、经营需要依靠特殊人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尽量从速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制度,保留其生产资质、避免特殊人才流失,帮助企业重生。对列入失信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从速帮助其修复信用、紧急许可恢复生产。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定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适当延长。

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违约或加重违约情形,《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各项金融措施,向金融机构充分阐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针对性地加大疫情期间利息金额的调解力度,尽最大可能让利于企业。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违约或加重违约情形的,应提高违约认定的容忍度,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

2019年12月24日,如东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资料图)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及人员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既要考量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也要掌握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灵活度,不得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生产、销售及基本生活。对财产保全申请人为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及人员,如提交保证金困难的,引导其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

融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全市法院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金融借款纠纷要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如发现因受疫情影响,辖区内金融案件数量明显增长的,应及时向南通中院金融(破产)审判庭报告并通报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提请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应对,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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