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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时间:2019-10-22       浏览: 1447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竞争方式指定了管理人。

陕西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由于该公司破产重整影响大、程序复杂,为了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广大股民以及债务人的利益。近日,西安中院在全国范围发出公告,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管理人竞选。来自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在全国乃至世界破产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十三家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西安中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参与报名并到场竞争演讲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分,评分过程由西安中院监察室现场监督,评分结果当场予以公布和排序,根据评分排序结果指定了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此次竞选科学、合理的评分准则,公开、公正的评选方式,受到参会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一致好评。(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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