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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信息公告

南通顺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时间:2021-3-26       浏览: 5086      

202033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东法院)作出(2019)苏06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南通顺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48日作出(20200623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顺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1224日顺意公司向如东法院申请重整,如东法院经审查后于202135日作出(2020)苏06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35日起对顺意公司进行重整。

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顺意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顺意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顺意公司基本情况

(一)顺意公司工商信息

顺意公司于2006731日经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准设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工程建筑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位于如东县大豫镇人民北路5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晔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910734595,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盛娟和陈晔辉,其中盛娟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6.6667%,陈晔辉出资8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3.3333%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顺意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如东县大豫镇(原兵房镇)金地来一期、二期、三期部分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56194.07 ㎡。金地来一期属于顺意公司的资产部分未售的底层临街商铺,建筑总面积为2044.70平方米;二期属于顺意公司的资产1号与3号楼未售的底层商铺,建筑总面积为5561.98平方米;三期属于顺意公司的资产1-8号楼(含1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底层的商铺)和配套车库,建筑总面积为48587.39平方米。目前,三期住宅及商铺均处于空置状态。

目前所有工程土建已经基本结束,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配套、综合验收还未完成。也就是说,顺意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金地来花苑小区在建工程中尚未销售的住宅、商铺和附房。上述资产的具体价值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东县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选定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对顺意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博文公司评估,以2020522日为基准日,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及现有用途可以继续使用的前提,顺意公司现有资产整体市场价估价33247.17万元。

另外,根据顺意公司财务记载,银行存款余额821.32元,银行保证金账户余额54639.50元。

(三)公司负债情况

截止目前,共有219户权利人进行了申报登记,但其中主张债权的权利人有140户,要求办理房产过户的权利人有79户。

主张债权的140户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673,571,393.48元。其中: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有13户,申报债权金额为242,746,560.76元;

国家债权1户,申报债权金额为6,045,532.32元;

另有129户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申报债权金额424,779,300.40元。

关于职工债权,顺意公司提供资料反映,该公司尚欠职工工资等计人民币3,415,100元。

详见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具体负债总额,以管理人最终审核以及如东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四)在建工程情况

如上所述,顺意公司开发的金地来花苑小区,目前土建工程已经基本结束,因资金链断裂,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小区配套和综合验收还未完成。

  1.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符合本公告规定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经报名后,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投资人提供给顺意公司继续经营的出借款按照共益债务处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4.如果投资人的出借款转为重整投资款的,投资人在重整后公司的权益,由投资人与顺意公司原股东另行协商。

5、本公告的编制权、解释权归顺意公司管理人。

(二)招募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必须有效存续)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战略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

(三)招募流程

1.报名

1.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425日前(25日为周日,截止日自动顺延至周一即26日)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1.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88号德诚大厦3楼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韩建、沈伟,联系电话:1300355138813862906949

1.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载明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投资人系个人的,应载明个人身份信息、投资情况、主营业务、资产负债与资金实力说明等】;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名。

2、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后三天内,必须向管理人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管理人开户名称为南通顺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账号:527474606030

3.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4.后续安排

4.1 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初步投资方案,内容包括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等。

4.2 遴选

管理人将在如东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组织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战略投资人。

4.3 签署协议

战略投资人确定后,应与管理人、顺意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4.4 款项处理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所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如其成为正式投资人的,则意向保证金转为投资款;如其未成为投资人的,则管理人在十日内将意向保证金退还;

战略投资人出借的资金,由管理人(顺意公司)出售剩余房产并回笼销售资金后一个月内向战略投资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资!

特此公告。

南通顺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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